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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阳光审捕新途径 审查批捕公开化
时间:2018-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鱼峰区检察院积极转变审查逮捕办案模式,主动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的方式。11月14日,鱼峰区检察院首次对两起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此次不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宣告的是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吴某某、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两起案件。经我院审查,该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柳州有固定住所,并已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我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开宣告当日,除了犯罪嫌疑人到场,我院邀请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家属到现场旁听。在宣布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承办检察官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及法制宣传教育;同时,也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阐明法理、解疑答惑。被害人及其家属均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认可鱼峰区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是我院探索案件公开的新方式,以公开审捕促进司法公正,既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疏导了不良情绪,平复社会关系,以案释法,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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