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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须知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信访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检察机关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信访人应按规定进行登记依先后次序等候接访。 

三、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该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信访人对其控告、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对于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信访人应做到依法有序信访,对于信访人的下列行为,经过劝阻、批评或教育无效的。经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周围非法集聚围堵、冲击人民检察院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检察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破坏信访接待场所设施,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信访人对人民检察院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查请求。 

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 》等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属于以上受理范围,但其控告、申诉或者举报已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依法复查或者审查办理,或者已依法作出终结决定的,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控告申诉,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控告申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人民检察院不子受理: 

1.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弟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未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末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而公安机关尚未对刑事控告或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 

3.控告人、申诉人对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对有关办案程序提出复议、复核,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的; 

4.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决定不服,要求公安机关复议的; 

5.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火灾、交通事故认定及委托鉴定等不服,要求公安机关复核或者重新鉴定的; 

6.因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依法要求国家赔偿的; 

7.控告公安民警违纪的; 

8.其他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控告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为由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3.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未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且无正当理由,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异议、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审查处理,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4.控告法官违纪的; 

5.其他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7玩忽职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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