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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阳光司法――鱼峰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时间:2020-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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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展示了案件证据,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经审查,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潘某某、谭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三人均认罪认罚,且自行已购买2000多尾草鱼苗,在检察机关、渔业管理部门、人民监督员的共同见证下进行放生,对修复生态环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本院拟对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听取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韦某某、潘某某、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态度给予一致好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表示,通过听证会,见证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严谨,同时又兼顾了情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会后,彭志检察长表示:“公开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对刑事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是我院在刑事检察工作上的重要探索。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用“看得见”的方式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2020年6月28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律师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农业农村局代表参加会议,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听取多方意见,确保不起诉的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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