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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的公示
时间:2021-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根据鱼峰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对顽瘴痼疾整治清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治内容: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检察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的;

2)本人或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规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通风报信或意图违法私了结案、转递涉案材料;

3)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

4)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

5)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6)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7)干预司法人员审查案件,指使有关人员修改、更改起诉意见书、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留存相关资料,使案件枉法裁判;

8)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

9)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0)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11)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

12)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整治内容:

1)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2)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4)检察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任职检察院管辖业务范围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5)检察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6)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整治内容:

1)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

2)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来往行为;

3)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

4)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未执行,监所监管执法不规范和监所政法干警失职渎职的问题

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久执未果、执行失范的问题

整治内容:

1)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 

2)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

3)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

4)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

6)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

7)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8)对取保候审的简单案件、轻罪案件,不注重办案时效,长期搁置,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9)其他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问题。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整治内容:

1)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违反《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2)充当司法掮客。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检察院间工作关系、原任职检察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七、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

整治内容:

12018年以来上级党委政法委历次督查、巡察、暗访时发现并被通报。

2)违反检察工作纪律、管理规定、办案办事办公流程。

3)存在案卡填录不规范、工作拖延推诿、工作流程不规范等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

4)对照办案、办公规范和本职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后梳理存在问题。

 

您可以拨打电话123093163855,致信电子邮箱LZ-yfjcy@163.com或来信致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中段(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收,邮编545000)反映,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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