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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敲响防骗警钟 谨防“手机贷”陷阱
时间:2018-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莫某某、徐某、梁某等11人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告人莫某某、徐某、梁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周诗玛、检察官助理赵转出庭支持公诉。

我院指控:

一、 贷款诈骗罪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莫某某与徐某、梁某共同成立柳州市鱼峰区龙飞滨通讯器材经营部。为获取非法利益,莫某某、徐某、梁某共同商议通过由中介即被告人陈某、马某、李某某、何某某等人骗来客户,后利用骗取到的客户身份信息,填写虚假的客户资料,虚构客户在手机门店购买手机的事实,并在金融公司业务员被告人余某、薛某某、伍某某等人帮助下完成贷款审批,骗取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贷款共计68万余元。贷款所得除部分用于偿还前期贷款外,其余均被上述被告人按比例分赃。

二、 诈骗罪

被告人莫某某、徐某、梁某利用上述手机门店为被害人黄某某、谭某某办理手机分期购贷款时,向被害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分别为二被害人办理了人民币4988元、5088元的贷款,事后黄某某、谭某某仅得到贷款1100元、2000元,余款由被告人瓜分。

全案中,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少则有几万元,多则达68万余元。庭审持续两日,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就围绕案件定性、犯罪数额、量刑等问题与被告人、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身份信息骗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案件日益增多。本案中被告人以免费领取补贴或支付相应报酬为诱饵,甚至有以为大学生办理暑期工作保险为由,骗取到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而实施诈骗。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学生,要注意学习掌握一些金融法律知识、网络安全知识,切记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需要贷款、消费时对文件条款仔细阅读,充分了解相关内容并尽量到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贷款,以避免陷入犯罪分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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