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20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陶某某、韦某某、覃某、廖某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起涉恶案件,由副检察长刘晓明、检察官助理蓝婉蓉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并围绕案件事实,对四名被告人展开有针对性的讯问。公诉人全程使用多媒体展示相关文书及证据,更直观、清晰的向参与庭审的人员展示了案情和证据锁链。随后,公诉人与辩护人就本案是否认定为恶势力、罪与非罪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最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我院通过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案在批捕阶段由本院检察长彭志带头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由副检察长刘晓明主要承办,体现本院坚决贯彻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也彰显本院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检察长要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的理念。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