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蒋某某等 4 人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总涉案金额 497.4 万,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 9名被害人房产的经济损失。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蒋某某、黄某某、范某某在购买商品房中,在交付首付款和定金后,与被害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谎称尾款可通过银行贷款给付,诱骗被害人将房屋产权过户。当房屋产权过户后,被告人直接将购买得的房产向自然人抵押,获取现金。被告人蒋某某、黄某某、范某某一共作案七起,涉案金额 389.4 万元。
被告人谢某某亦采用上述同样的犯罪方式,在购买商品房交易中,作案两起,诈骗涉案金额 108 万元。
四名被告人将房屋抵押得的现金,只付给部分被害人一小部分售房尾款,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开支以及继续购买下一套房产的首付款和定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合同诈骗具有很强的隐秘性、欺骗性,个人作为市场主体,尤其需要提高防范意识。
一是要多方收集信息。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要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网等司法公开平台,查询交易的对象有无民事判决及被执行情况。同时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着重了解对方经济实力和履行能力。
二对于房产交易,一定要熟悉房产交易的流程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通过主动询问身边已经做过房产交易的人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知晓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可盲目相信交易对象或者所谓的 "中介"。 同时在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综合判断交易有无存在风险。
三是当遇到合同诈骗时,一定要尽快报警处理,不可盲目相信骗子所谓的承诺,导致自己的权益迟迟未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