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元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鱼峰区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来自不同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肖元利用其担任柳州市柳东新区征地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及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人对本案关键事实和有无自首的情节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讯问,在举证环节采用多媒体形式向法庭简明清晰地展示证据。随后,公诉人就本案定罪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并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